珠海石景山旅游中心大酒店

酒店地址:珠海市吉大区景山路193号(与海滨南路交汇处西侧)
住客点评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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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一家几口住合家欢房很划算,又舒服。美中不足的是旧式酒店的配置都已经过时了。能改进一些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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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环境好!位置好!但设施比较陈旧!五星好像有点不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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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湖景阁的房间虽然安静有封闭式阳台,但没有能打开的窗户,换了主楼的房间,环境好很多,酒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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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推荐珠海石景山旅游中心大酒店, 雖然有點舊, 但環境及位置也不錯。價錢合理。下次會再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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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不是第一次住这里了,感觉非常好,花园式的酒店。入住时要主楼园景房,非常安静,舒适!!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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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店12时退房规定要明示

2016.10.14
  “入住时,前台服务员并没告知过12时多收半天房费。中午时,也没电话通知我,等我退房说要加半天房费。”方先生住了酒店几天,中午14时08分退房时,被告知超过规定时间,要求多收取半天房费200多元。方先生与酒店协商不下拨打12315投诉。消保委人员迅速来现场并调解,双方达成一致,方先生拿回多付房钱。
  “其实,中午12时不退房加收房费是2002年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第十条规定。不过,早在2009年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中就被删除,改为"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,或确认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。"但现实中,还是有不少消费者和经营者并不了解。”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,如酒店旅馆依然执行中午12时退房,逾时加费制度并不是不可以,但必须明确告知,让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。而消费者涉及费用相关细节问题,可在入住时向酒店方了解清楚,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。